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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车被堵,打114求助!”10月5日起,本市114推出挪车服务,连日来,市民在享受新服务方便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麻烦。原因是一些车主在交管部门登记的电话已经更换,致使114也无法联系上他们。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如果在交管部门登记的车主信息发生了变化,应尽快到4类交管窗口办理免费变更手续。下一步,交管部门还将开通电话和网络自助变更联系电话服务。
4类交管窗口变更信息手续程序
交管安监大厅:安监交警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号牌换领、号牌补领等业务时,会核对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不能提供车辆所有人移动电话的,须填写固定电话,并由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签名确认;不能提供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须由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在《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核查修改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机动车所有人无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并签注姓名。
车管窗口:车管所及各分所、“4S店”一站式登记服务站、设立登记服务站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车管工作站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车辆转移登记等业务时,也将主动核对、更新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对重点车型及重点车管业务采取当场电话核对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车主联系电话真实有效。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为申请变更备案机动车所有人联系电话的车主,开通了绿色通道。
违法处理窗口:交警和工作人员将主动核对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对联系电话缺失、不准确的,进行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变更。其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车辆所有人填写《变更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申请表》(下称《变更表》)后即可;办理非车辆所有人违法处理业务时,如非车辆所有人要求更改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须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变更表》并签字确认。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办理人须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信息材料(加盖公章)、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表》并签字确认。
事故处理窗口:交警办理事故处理业务时,将核对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对联系电话缺失、不准确的进行变更。如果事故当事人为车辆所有人,由当事人填写《变更表》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