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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260余名校长日前分别签署了《2014-2015学年度中小幼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这是滨海新区首次要求各校校长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签署“责任状”。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将对校园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有责任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校园暴力伤害事故一票否决
在责任书中,13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采取一票否决。其中包括:不发生门前及校园暴力伤害责任事故,师生员工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建筑物倒塌、一氧化碳中毒、触电、溺水、拥挤踩踏、自杀等非正常伤亡责任事件。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方责任的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火灾责任事故、失窃案件、集体上访、师生参与非法宗教等。教育部门将在学年末对各校目标责任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加暗访,不仅考评实际工作效果,还将充分对群众反映状况进行了解,以确保考核真实、公平。对考评优秀学校,教育部门将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教育部、市教委“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评选。而考核不合格学校则实施“一票否决”,该学校和个人不能参评当年任何荣誉称号。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视情节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实施责任追究。
18项防范措施列为考核内容
在安全管理中,各个学校都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门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学校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安全职责任务,包括校园里的每个角落、每件物品、每项活动都有专人负责。特别是在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管理上,共有18项内容列入考核中。其中要求,校园保安必须着装、装备护具、执勤巡视、熟悉技防设施操作使用,进行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学校要组织观看《开学第一课》,开设安全教育课,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班内板报、社会实践活动等宣传媒介广泛、持久地向学生灌输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和化解危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安全意识。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依照安全岗位职责分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加强监管,对学生及家长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并与家长签订学生乘车安全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