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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管理辖区民办幼儿园的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好处费,将“黑手”伸向10多家民办幼儿园,并私自挪用学前教育课本费,用于购买宅基地、商品房等。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原副主任洪国鹏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7月9日,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洪国鹏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洪国鹏在任桂平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主管辖区民办幼儿园。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桂平市紫荆镇、石龙镇等乡镇11家民办幼儿园送的好处费4万余元。在桂平市实施2012年至2013年度学前教育奖补类专项资金的项目过程中,洪国鹏让桂平市获得资金的45家民办幼儿园在采购教学用品时,到教学用品经销商陈某(另案处理)的店铺采购,洪国鹏从中收受好处费5万元。另外,洪国鹏伙同桂平市教育局罗胜有(另案处理)向寻旺乡4家民办幼儿园索要好处费。其中,洪国鹏分得1.7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洪国鹏自从2010年担任桂平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副主任后,将保管的辖区各民办幼儿园课本费,以化名在桂平市开设银行账户,先后分19次擅自挪用公款80余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购买宅基地和商品房等。截至案发,仍有16万余元未退回单位。(记者邓铁军通讯员张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