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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获取某集体土地使用权后,私自搭建车间厂房,随后又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并以合同纠纷为由,通过法院调解的形式,将车间厂房确认归他人所有。日前,静海检察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使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得到法院改判,维护了原土地所有集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2月,男子赵某与静海县某村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了相应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在土地租赁期间,赵某不顾合同约定,私自在土地上建起了车间厂房,之后将土地、厂房一并出卖给刘某用于商业经营。然而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赵某向刘某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经原土地所有集体同意。为办理过户登记,二人想出了合谋虚假诉讼歪点子。先由刘某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赵某伪造某村委会的会议文件,最终骗取法院判决,将土地厂房转让过户。
检方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定:赵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妨害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秩序,二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同时,二人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静海检方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依据事实情况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检方提示:恶意串通后,企图通过诉讼、调解侵害他人权益,谋求非法利益,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将被追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