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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等三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何某,23岁,中专文化,无业,家住天津市河东区。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被告人何某与另一被告人杨某在本市河东区中山门附近的一家饭店门口,被饭店内吃饭的四名男青年打伤。被告人何某怀疑四名男青年系受被害人吴某指使,遂指使被告人丁某和另两人(另案处理)伙同杨某将随后赶来的被害人吴某打伤。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案发后,三名被告被抓获归案。鉴于三名被告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三名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分别判处其他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企图通过暴力化解矛盾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矛盾本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却因为几名被告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使得矛盾更加激化,酿成惨剧。这也为我们提了个醒:在处理日常生活的矛盾时应该理性思考,理性判断,理性选择,不要成为愤怒情绪的奴隶,否则必将造成令自己追悔莫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