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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互联网法治谈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在互联网法治上我们坚持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中国现在进入一个经济转型阶段,我们从制造性向创新性经济国家发展,互联网是一个最好的创新的产业,他的市场最活跃,创新的动力最强。但是,我们也看到这里面竞争丰富激烈。在互联网的立法上,世界各个国家都在抓住这样一个机会,我认为我们从互联网法治的立法上一定要保证我们的产业有一个充足的发展空间。这是我们多年来一贯的原则,幸运的是中国在2000年抓住了这样一个机会,这才让我们今天的互联网产业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在国际大环境下我们还是有严峻的不足和挑战。
我们中心很关注国际上的所有的大企业,关于互联网公司的动态,无论是创新模式上还是公司内部的政策以及互联网的立法上,我认为中国在下一段的法治建设上依然给互联网一个充足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看到,互联网竞争非常激烈,也出现一些无序的状态,我们的立法要跟上。在法律没有跟进之前,我们提倡是行业自律,就是产业联盟起到作用。当产业联盟的互律没有形成的时候,我们希望互联网企业有一些自律。在目前的互联网产业的法律建设过程中,企业的自律非常重要。像阿里巴巴的做法是给国家关于立法方面的原则和基础做了贡献。这是我第一个原则。
其次,互联网安全发展原则。很多情况下,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国家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我们在这边承担了一些互联网安全方面的立法,我们提出来安全发展这一块涉及到三个层面:一是国家安全,讲法治的话在国家安全层面立法,在国际上会有很多限制和例外,这方面我们顾及不太多,我们只考虑国家的利益。比如说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安全,不会收到WTO的制约。二是如何让自己国家的互联网发展起来,我们的立法又符合国家的利益,产业的安全,在保证产业的安全,或者经济领域发展的安全。
今年3月15日,我们发布了一个互联网企业测评标准,在现在互联网法治还不是特别健全的情况下,我们提出来我们走民间的机构来对现行的互联网企业包括国外的机构进行测评。目前来看,互联网上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非常严重,很多企业把所有的搜集来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滥用,我们已经发现APEC下一阶段马上就会把各个企业在隐私制订方面的情况作为一个壁垒,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现在首先要有一个自律,不然未来会受到像知识产权一样的贸易壁垒。现在企业在这方面都是一个样子,没有实质上的保护,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已经严重收到了侵害,未来你的隐私政策做的不好,不仅仅是在中国市场上经营的问题,在参与国际竞争上会排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