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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本市在2015年年底前要淘汰全部29万辆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在连续实施2轮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提高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淘汰补贴标准的通告》,决定延长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时限,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本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截止时间将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
对于已按照《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津环保气〔2012〕104号)相关规定提前淘汰并领取补贴的上述类型车辆,凡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按新标准追加补贴。非营运黄标车以及营运中型(不包含半挂牵引车)、轻型、微型载货车,营运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载客车补贴标准仍按照现执行的《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津环保气〔2012〕104号)相关标准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告中提出执行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从2014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