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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提升传统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发展再上新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津南区投资建设服务业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结合津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扶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商务委、建委、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具体工作。
二、扶持条件、范围和额度
(一)扶持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扶持范围
1.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纳入当年市级或区级重点项目中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建服务业项目。重点支持建设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0亿元以上的城市服务业综合体、物流、旅游、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建服务业项目要求工程主体开工建设。
2.服务业规模纳税企业。支持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楼宇注册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3.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社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示范工程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和运营项目。
4.大型商贸、会展等活动组织单位。支持在我区举办的具有全国性、全市性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会展等活动组织单位。
5.国家特级餐饮企业。支持由全国酒家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国家特级餐饮企业。
(三)资金额度
每年资金总额基数为300万元,以当年实际奖励或补贴兑现金额为准。该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1.奖励额度
(1)对投资1-5亿元的新建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投资5-10亿元的新建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年纳税1000-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5万元;年纳税2000-3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30万元;年纳税3000-4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45万元;年纳税4000 -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60万元。
设施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服务业项目、年纳税超过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项解决,奖励额度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2.补贴额度
(1)对通过市级相关部门验收的新建或运营的社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示范工程等便民商业设施项目,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的补贴。
(2)对认定的美丽社区和美丽乡村,根据其建设便民商业设施的投资情况,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补贴。
(3)对举办商贸、会展活动组织单位,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的补贴。
(4)对评定为国家特级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3-10万元的补贴。
三、考核验收
(一)申报程序
由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进行申报,负责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商务委。
(二)申报要件
申报扶持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投资1-10亿元的新建服务业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支出财务凭证的复印件。
4.服务业规模纳税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5.新建或运营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文件的复印件;美丽社区、美丽乡村需提供区相关部门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6.大型商贸、会展活动组织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财务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7.国家特级餐饮企业需提供被认定为国家特级餐饮企业的相关证书。
8.重点支持设施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0亿元以上的城市服务业综合体项目需要提供土地证和实际开工证明。
(三)验收会审
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会审,一事一议的项目和事项以除外,一般事项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扶持项目的审核,由区商务委汇总报区政府审定。
(四)责任分工
1.区商务委负责牵头并具体负责新建或运营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及国家特级餐饮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和联审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核审、拨付工作。
3.区发改委、建委、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投资亿元以上新建服务业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
4.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服务业规模纳税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
5.区审计局负责审计扶持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合规使用。
四、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