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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享受国家、市级政策外,宁河县将给予以下特殊政策:
一、鼓励创建科技孵化转化一体化载体试点
创建科技孵化转化一体化载体试点,经市级科技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二、鼓励创建高水平创新创业载体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的科技载体,给予20-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
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四、鼓励引进、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3年以后引进、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工建设或租赁厂房投产后,给予8-1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五、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专利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各类专利、列入市县两级专利试点以及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0元-1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获得中国驰名、天津市著名商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七、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技术成果,分别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县级创新资金项目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县级创新资金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额度为10-40万元。
九、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分别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
十、鼓励创建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