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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着案源少、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西青区检察院采取选派干警到区人民法院交流任法官,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举措,促进提升民行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目前,西青区检察院2名检察干警已分别被区人民法院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审理民事案件7件,已审结6件。
检察干警到区人民法院交流任法官遵循“一个关口前移、两个观念转变、三个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一个关口前移”即法律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参与审判工作发现民事诉讼活动中易违法的环节,事前提示,减少或避免事后检察监督纠正。“两个观念转变”,即转变法院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挑刺”、“找事”的观念,强化检、法合力确保司法公正这一认知;转变检察机关认为法律监督是“高高在上的监督”的观念,通过深入审判一线实地了解审判细节、总结民事行政审判规律、把握群众司法诉求,切实推动民行法律监督工作接地气。“三个能力提升”,即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提升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能力。
交流任职的检察干警认真把握交流机会,通过在基层法庭审理案件,在三个方面得到提升和促进,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以交流任职促宣传。检察干警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开展“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民行检察职能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交流任职促提升。通过参与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检察干警更清晰地把握了民事诉讼规律和容易出问题的诉讼环节和各个微小的细节,提升了挖掘民行法律监督案源和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能力。通过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学会了运用群众语言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做好民行案件息诉和解工作。目前,所办理的案件百分之七十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以交流任职促沟通。在交流任职过程中,检察干警沉下心来学习民事审判法律法规,尤其是大量的司法解释、俯下身子向法官学习民事审判经验,用心体会一线审判人员的辛苦。遇有当事人对于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不理解来访的,检察干警协助法院审判人员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维护了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建立新型检、法关系。(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张艳红 崔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