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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4年10月31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655元调整为8410元,降低245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7570元调整为7335元,降低23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28元,降低0.18元;93号汽油6.77元,降低0.20元;97号汽油7.15元,降低0.21元。0号柴油6.34元,降低0.2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