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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及市有关部门、各高校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不断创新,本市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成效显著。对此,教育部给予充分肯定,并将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归纳为:全国首次提出食堂自有保障率50%、全国首次经政府采购食品原料、可操作性强的财务核算制度、落实到位的价格平抑基金管理、突破性的高校后勤人事改革以及到位的公益性政策投入六大亮点。
完善食堂管理制度
为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市教委陆续制定下发了《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指导标准(试行)》、《关于对直属高校学生食堂用油及面粉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关于天津市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对学生食堂投入财务核算的意见》、《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我市高校学生食堂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平台。
保证食堂有序运行
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学校自办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提高高校自办学生食堂的比例,其保障能力应不低于50%比例。在学校自办食堂保障能力达不到100%时,要引入优质大型餐饮企业,并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
稳步推进农校对接和食堂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本市高校学生食堂大宗副食农产品,均采取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行政府招标确定供货商,学校向中标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鸡蛋、蔬菜等对储存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由高校食堂与确定的农村合作社或供应商进行协议采购。市教委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天津市‘农校对接’——高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平台”,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规范伙食成本结构及核算标准。为建立合理的食堂饭菜价格定价机制,市教委对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构成、成本核算类别及公式、单一饭菜定价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市教委对高校学生食堂伙食控制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建立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共同参与的原则,依托天津市教育科研信息化平台,建立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体系,对学生食堂价格水平、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稳定食堂饭菜价格
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各高校根据注册在校生数,以不低于年学费2%的比例安排资金,设立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当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季度同比上涨幅度超过3%时,可使用基金平抑以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并将当年所动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建立学生食堂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机制。高校食堂价格变动必须以各项公益性政策落实到位为前提,经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根据测算和评估结果启动价格调整或临时性补贴措施,并做好相应宣传和监管工作,防止随意性上调价格和搭车涨价诱发不稳定因素。
切实加强食堂管理
充分发挥高校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各高校全面落实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内餐饮服务管理,切实担负起学生食堂管理责任。
大力推进管理队伍建设。各高校通过各种途径引进人才,后勤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事业编制占学校编制比例逐年提高。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高校均建立了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学校及师生员工多方监管,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体实施,贯穿采购、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2013年,市政府投入2200余万元,为市属高校学生食堂安装了安防监控系统,通过技防手段规范了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提高了高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食堂工作问责制度。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实行问责制,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定期检查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制度规定采取问责措施。
认真坚持公益原则
确保饭菜价格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教育两委结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大力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校食堂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饭菜价格比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低20%左右。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自办学生食堂如产生资金结余,将全额纳入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学校引进的餐饮企业资金结余应不超过营业额的3%。同时要求高校对学生食堂投入实行统一核算。
提升食堂集约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教育两委不断加大对高校食堂的建设投入力度,引导高校食堂提升集约化加工能力,使我市各高校学生食堂的就餐环境和工作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年,市政府投入资金一千余万元,为部分高校安装了蔬菜清洗加工生产线、肉类分割加工生产线、面食加工生产线、米饭生产线以及自动消毒洗碗机等先进加工设备,使我市高校学生食堂的服务提高了层次,加工环境提升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