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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1月10日《大河报》)
救助无主病人,在全国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过医院在救治急诊病人后,因为找不到出钱的主儿而不得不垫钱,也出现过因病人无力支付诊疗费而被医院拒之门外的新闻。
河南省这个《办法》的出台,似乎会让公众看到了解决这个令医院、社会均感头痛的问题有了“答案”。
确实,医院拒收危重病人或无奈承受无主患者的医疗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更深层的原因很可能是,医院联系不到支付欠费的人或病人属于无力支付医院费的群体,这笔费用毫无疑问就让医院无形中成了“冤大头”。所以,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部分医院不得不做出拒收危重病人或抛弃已救治的病人的冷漠之举。
让救人者承担救人的费用,这确实很荒诞。
由政府来为无力支付的危重病人急救“买单”,毫无疑问可以解决好医院救人的后顾之忧,让医院毫无顾忌抢救危重病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危重患者因无力支付诊疗费而被医院拒之门外的事件发生。
医院的顾虑和难处,政府想到了,而一直备受公众诟病的急救费用奇高的问题有关方面是否也应该来段下文?120急救收费服务哪些是合理与必须的?标准又是什么?医院收治危重病人该如何立项?
面对亟待救治的危重病人,挽救生命的机会可谓是稍纵即逝,让医务人员陷入道德苛求和经济压力纠结,妨碍医务人员救治病人的制度理应得到及时地纠正和修改。但是,也要防止不良医院以此生财,“以命相挟”,给危重病人或家庭带来“重创”,让部分危重病人不得不“望高昂收费而怯步”。
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在出台为“三无”病人急救“买单”办法的同时,也应该要强化对医疗收费的第三方监管,特别是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作为公民医疗权益的代言人,参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协商,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与物价部门,应联合成立医疗收费行为核查机构,受理患者投诉,定期抽样核实患者医疗收费,形成对各类医疗收费的制约,特别是急救费用的收取标准。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