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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争抢火车车皮,早日帮自己的客户将煤炭运出,山西一家煤炭集运站多次向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公诉机关指控,集运站在7年零9个月的时间里,先后89次给出1000多万元好处费。公诉机关就此以单位行贿罪将山西中地煤煤炭运输有限公司白羊墅集运站和其经理王某某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证据多,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指控,被告单位成立于2004年9月,主要业务是通过铁路为客户发运煤炭。王某某任该单位经理期间,直接负责经营活动。工作中,王某某为谋求竞争优势,提高铁路运输车皮计划审批的兑现率,找到北京铁路局北京京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副科级,另案处理)。经双方商议,白羊墅集运站给张某支付好处费,张某帮助该集运站协调解决车皮计划。2004年9月至2012年6月间,王某某根据张某要求,先后89次行贿1191.8万元。按我国刑法规定,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