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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0余只羊在农场内被神秘咬死,但却找不到狗的主人。“羊倌”一怒之下将农场承包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2.8万余元。昨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院正开展“监督联络月”,该案通过直播网站进行了直播。
原告陈某在津南区一个农场内有一个羊圈,养了很多羊。而这个农场是王某承包的,王某在农场内养了数十条狗。农场内另有其他人承包土地从事养殖业。2014年2月1日下午,陈某的妻子给他打电话,称王某的狗咬了羊。陈某赶到羊圈发现死了6只羊,还有28只受伤。之后,受伤的羊不断死亡,陈某报了警。陈某抓住了一条狗,并经过王某找到了狗的饲养人张某。张某经与其合伙人商议,赔偿了陈某1万元。此后,陈某又与王某协商,要求王某赔偿6000元。王某与合伙人商议后,拒绝赔偿陈某的损失。因此,陈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2.8万余元。
王某反驳道,他的确散养了多条狗,用来看护农场。但是农场里还有其他养殖户的狗和野狗,陈某没抓到他的狗,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饲养的狗咬死了他的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原告应举证证明系被告饲养的狗咬死了原告的羊。现无证据证明被告的狗咬死了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庭审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称原告缺乏证据。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