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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韩剧《来自星星的你》火爆一时,因为女主角一句“初雪时,最想吃炸鸡喝啤酒”的台词瞬间流行开来,剧中出现的“校村炸鸡”更成为时下年轻人热捧的美食。在品牌效应能够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个别不法商贩竟打起韩国“校村”品牌的主意,搭乘此股“韩流”擅自制售假冒名牌炸鸡,非法牟取暴利。
前不久,工商和平分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鞍山道附近的一家个体商户制售名为“校村炸鸡”的食品,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商户为一家炸鸡店,其店内的广告展板、宣传单页、产品包装盒及该商户在互联网所发布的广告均使用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校村”商标字样及图标近似的内容,且未得到商标权利人韩国校村F&B(株式会社)的授权,该商户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对此,工商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其涉嫌侵权的广告板4块、宣传单10张、包装盒1400个等侵权物品全部予以查扣,责令该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和平分局提示广大读者,商家店户绝不能受利益驱动擅自使用或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