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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班子成员相对于其主管的领域、部门来说,实际上也是“一把手”,地位作用特殊。只有班子成员的责任都清楚了,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才能够防止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才能够凝心聚力。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承担7项具体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
【关键词——贯彻与推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推动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
【《意见》规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研究提出防治腐败意见建议,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指导协调,推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
【关键词——对下与对上】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主要负责同志和基层部门之间,对下要亲自协调处理重点任务,对上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域情况。
【《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分管部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每半年向本级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同级纪委报告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关键词——管事与管人】在分管领域既管事又管人,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无旁贷。
【《意见》规定】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和督促纠正。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