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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46岁,初中文化,经营无名棋牌室,家住天津市河东区。曾于1991年和2013年因打架和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劳动教养一年和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王某酒后到本市河东区被告人李某经营的棋牌室买烟。李某在告知王某棋牌室不卖烟,要求其离开时,与王某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李某用拳击打王某面部,造成王某面部受伤。经鉴定:王某左眼眶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外眼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用合法的手段化解矛盾,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因为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否则只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痛苦,以及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