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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中,本市成功入选2014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5年至2017年,本市将落实新一轮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区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也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支持。
据了解,根据国家两部委印发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入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意味着中央财政一方面将利用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通过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对列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不能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项目支出。
未来三年,本市将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到2015年超额25%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16年、2017超额23%完成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这期间30万千瓦及以上在役燃煤机组将全部实现燃气电厂排放标准改造,新建30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按照燃气电厂排放标准同步建设,燃煤发电机组年减少粉尘排放3182吨,减排75%;减少二氧化硫3183吨,减排30%;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611吨,减排50%,全市污染物排放将明显下降。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称,入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是加快推进本市转型发展的又一重大契机。通过示范城市建设,能够化解本市资源环境约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新常态化科学发展,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