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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天津市质量奖励制度,增强天津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天津市制定了《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天津质量奖是天津市在质量领域内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对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今后,天津质量奖将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得天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天津质量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市政府将对获得“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表彰,每个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金。
该办法规定,企业或组织申报天津质量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掌握核心技术、品牌优秀,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符合国家、本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有关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两年内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质量问题,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另外,还必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