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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基本框架
《意见》稿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八个部分、40条,分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
包括第一和第二部分,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法治天津建设的现状,提出了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第二板块
包括第三至第六部分,提出了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了具体部署。
第三板块
包括第七和第八部分,对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提出了要求。
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全市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努力开创法治天津建设新局面。
法治天津建设取得的成绩五个“着力”
-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创新立法方式,规范立法程序,落实立法计划,立法质量有了新提高。
-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
-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
-着力强化理想信念和作风纪律教育,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进步。
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个“需要进一步”
-立法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普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健全立法工作格局
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服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推进严格司法,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健全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法律服务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平安天津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切实把这项重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2.认真总结法治天津建设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信心。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全市工作大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制定施行深化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创新立法方式,规范立法程序,落实立法计划,立法质量有了新提高。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着力强化理想信念和作风纪律教育,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进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尤为宝贵,我们要百倍珍惜,不断巩固和拓展。
3.正视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天津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建设美丽天津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市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还存在部门化倾向;依法行政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群众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普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专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比较匮乏,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影响恶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