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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继今年9月1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上调后,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也将上调。
具体来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26元调整为3.39元;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68元调整为8.89元;金融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9.75元调整为10.73元。调整后的增租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房屋修缮,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记者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