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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由医疗纠纷引发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该条例于日前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2009年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创新了医疗纠纷处置的途径。根据此《办法》,天津市成立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的调解方式,及时、便捷地处置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
处置医疗纠纷最根本的原则是依法处置。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天津市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是医疗领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发展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记者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