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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协同创新基地
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唐军武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让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要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海洋强国的内涵很丰富,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海洋科技的引领和海洋装备的支撑。
南开区的海洋科技和装备资源极具特色,有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3个国家级海洋研究所,有天津大学等在海洋技术与工程装备领域有长期积累的大学,有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中环天仪海洋气象仪器装备等多家国内知名的涉海企业。南开区委、区政府积极筹划协调天津大学的涉海专业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及其成果转化基地强强联合,共同打造具有特色的海洋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共享基础设施和实验装置,分享技术成果。半年来,海洋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发展良好,开展了多项联合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已有30余家涉海企业入住,年产值数亿元。
我围绕“科技南开”建设和做大做强南开区海洋产业协同创新基地,提三点想法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自主装备的扶持力度。海洋科技产业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海洋装备的采购制度上,应该对我国的自主装备有所倾斜和保护,否则自主装备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国内海洋事业的大发展将成为发达国家技术装备供应商的“盛宴”。
二是改进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模式。要鼓励较大集团公司进入海洋领域,通过大企业或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联合多个专业化海洋装备公司,开展协同创新发展,形成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的良性发展业态。
三是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前一时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受到事业单位改革等国家政策的部分规范和限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这对于“科技南开”建设,特别是对于海洋科技产业的发展是个重大的利好。在传统上,国家的海洋科技创新资金几乎100%投入到大学和研究所,除了海洋油气资源以外的涉海企业一般都是小企业。由于海洋新技术产品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小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极为有限。如果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不能依照《成果转化法》办事,将很大程度上切断大学和研究所等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人员协助企业发展海洋高科技产品的途径,也就使国家从“九五”开始投入的上百亿元的海洋高新技术研发成果滞留于大学和研究所,实在是十分可惜的事。在此,作为一个涉海小企业的代表,呼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于大学、研究所及其相关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的协同创新、新产品研发、培育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等工作予以立法和在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