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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天津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关于推进天津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从2014年起,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以上。
据介绍,公建民营养老院运营模式,指由政府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天津市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2013年底,天津市有公办养老机构(不含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所,其中市级5所,已经实行公建民营的有4所。从2014年起,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今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总数将达到30家,实现公建民营的比例为56%。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以上。最终,天津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都要实行公建民营改革。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发挥托底作用,留有适当比例床位,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