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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自今年2月正式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对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进行大幅度调整。案多人少矛盾、层级审批模式导致的责任分散、主体不明、责任难追等一直困扰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得以解决。
顺德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炯介绍说,该院改变过去完全按照诉讼环节设置机构的传统,将原有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三局一办”:即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检察长办公室,实行扁平化管理,相应调整优化各部门具体职能;并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员额比例确定为85%,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为15%,对三类人员分别实施分类录用、任免、考核、培训机制,一些因行政职务提升而离开办案岗位的业务能手重回一线办案。
此外,该院还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亲自办理所有案件,并对此负全责;院内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做到由办案者决定、由决定者负责,确保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4001件60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45件6243人。在不捕率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捕后存疑不起诉率从2.91%下降至0.23%。同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共侦查终结案件33件37人。
该院专门成立的诉讼监督局,将惩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作为主要工作方向,今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线索61件,同比增长27%;受理政法系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线索50件,已办结16件,立案侦查公安干警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