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二号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