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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此次治理的范围是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6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此次治理的重点有,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据了解,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结合场所实际,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对连片成区、数量较多的未经过消防审批的企业、厂房群,要按照市政府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方法,以专报的形式,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会议纪要,限期予以解决。
相关要求:
一、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同时将自查情况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经信、工商、银监、保监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
三、在市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将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四、鼓励广大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