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12月起到明年2月5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建委等八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处罚;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记者张静通讯员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