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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冯志明现任呼和浩特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附近女厕发生一起奸杀案,年仅18周岁的报案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时隔18年后,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此后,对该错案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焦点。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均各自启动对系统内办案人员的调查,当年的办案人员,部分获得升迁,部分已退休。
当地某晚报刊发于1996年4月20日的一篇报道,显示当时参与办案的部分警员包括: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刑警队队长刘旭、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赵月星等人。
这篇名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报道中提道,“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报道中还提到时任市公安局局长的王智作出特别指示,要“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
有媒体报道,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时,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当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名叫彭飞。
经过审理,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在审判书上,留下了审判长苏明、代理审判员宫静、代理审判员呼尔查的名字。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做出终审判决的审判长叫杨小树。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人物
冯志明微信名“老警察”
在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前,冯志明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而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来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现已退休。当年的刑警队队长刘旭,后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担任副局长。
在疑似“真凶”赵志红落网后最初两年,舆论曾一度关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问题。2007年2月9日,在冯志明办公室,当华商报记者提出采访关于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时,冯志明局长阴沉着脸一脸迷茫的样子。报道称,“沉默几分钟后,他看着记者说:‘10年前的案子你们总不至于再报道吧?’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冯志明解释说: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
调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后,冯志明曾在大街上徒手擒凶。在2006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冯志明的职务已经增加为“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9月,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表现突出,冯志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获奖励5000元。当地人称,冯志明曾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范警察。至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在内蒙古高院宣布启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后,北青报记者曾拨打冯志明电话,显示无法接通。输入其手机号码,可以发现他的微信名为“老警察”。
前晚开始,微博、微信朋友圈开始传播冯志明被检方带走调查的消息。对呼格错案的追责进展,一下子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昨日,《法制晚报》报道称,“冯志明上月20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其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不过,北青报记者通过检索呼和浩特政府官网发现,作为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最近一次出席会议是在12月12日。根据报道,当天上午,“冯志明副局长组织召开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联席会议”。
2014年11月20日,就在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启动再审当天,冯志明还到托县公安局督导检查“安疆1号”、“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并于11月26日上午,作为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九督导组组长,参加了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至昨日下午,冯志明被证明接受检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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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万国家赔偿 呼格父称不评论
“目前已聘请两名律师着手进行国家赔偿。”18日中午,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在呼和浩特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说。
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媒体持续关注的内蒙古“呼格案”,经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后,关于该案的国家赔偿成为媒体持续关注的焦点。
“我们会依照律师的意见,进行充分协商沟通,最终做出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李三仁坦言,目前还未最终敲定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具体日期。
针对有媒体测算的呼格吉勒图家属可获国家赔偿104万一事,李三仁表示,自己已经从网上看到了,但对这件事他不打算评论。针对内蒙古“呼格案”另一“主角”赵志红,呼和浩特检察院已对其进行追诉,李三仁表态说,希望能早日结案。
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呼格吉勒图的国家赔偿事宜,该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在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告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内蒙古高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