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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4年度机动车检验工作即将结束,截至12月20日,仍有19万辆机动车未申领今年检验合格标志,其中包括应该参加但未参加2014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即上线验车)的机动车13万辆,符合6年免检条件应该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未申领的机动车6万辆。交管部门提示,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还将被强制报废。
红旗路大队执勤交警最近多次发现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后,还应注意要将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不按规定粘贴年检合格标志也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处罚。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另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31条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进行检验。凡是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4年X月有效”的,车主都应在今年对应月份或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识手续。申领前,应先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并投保交强险、缴纳车船税。申领时,需要上线验车的,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办理上线检验手续,再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享受新车6年免检政策的机动车车主可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记者冯琳通讯员焦轩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