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抓好建筑市场监管 确保质量安全稳定受控
(一)加强对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着重抓好建设、施工、监理三个主体单位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对所有区属项目进行全程安全质量行为监管,将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与招投标、合同审查备案、资质审查等“挂钩”,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保证了全区建筑业有序发展。
(二)加大安全质量检查力度。截至今年11月,对全区19个在施工程,开展安全质量检查35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全区在施项目无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
(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常识培训8场次,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95名;组织“三类”人员培训1次,共有87家建筑企业、684人参加。
(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截至今年11月,共完成建筑企业资质审查35项;工程竣工备案27栋44万平方米,合格率100%;6个结构单体工程荣获“结构海河杯”;办理报建项目44个;施工总包合同备案44个;施工招投标备案28个;监理招投标备案8个;监理合同备案18个;核发《施工许可证》10个;分包合同备案104个。
(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围绕“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加大扬尘控制力度,全面抓好影响污染环境的施工行为。截至今年11月,已对31个建筑工地进行扬尘检查68次,发现问题72个,下达整改通知书68份,停工通知书16份,确保建筑扬尘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