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专题
从边检机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用)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12月25日生效。
根据上述协定,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外交、官用护照的韩国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缔约一方公民如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应当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居留手续。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2013年6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即行终止并被本协定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