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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市已确认危险房屋共263幢、38151平方米,约占既有房屋总量的0.01%。房管部门已对确认的263幢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下发了《危险房屋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落实了危险房屋的治理要求,规定了危险房屋的治理措施。房屋所有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采取下列治理措施:建议观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房屋;建议处理使用的,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建议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应当停止使用房屋,立即迁出。(记者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