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6日)从天津股权交易所获悉,天交所近日发布了挂牌企业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通知。通知要求,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挂牌的企业,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201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挂牌的企业,如未披露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数据的,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挂牌企业预计不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承诺披露期限。(记者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