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昨天(5日)刊发《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经确认的危险房屋共263幢、3.8万平方米,约占既有房屋总量的0.01%。随着房龄增长、房屋逐渐老化,如果缺乏日常维修保养和不正当使用,部分房屋可能会形成新的危险。目前,市房管部门已对房屋安全责任人下发了《危险房屋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雨季和冬季组织做好安全查勘,定期巡查,实施重点监控。
根据办法,本市设立危险房屋治理补助等六项制度。政府将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危险房屋治理的救济渠道。低收入家庭承担治理危险房屋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危险房屋修缮、加固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记者雷风雨通讯员吴梅尹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