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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武某专在凌晨时砸碎路边车辆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记者昨日获悉,18岁的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半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5月29日1时许、6月1日1时许、6月2日1时许,武某分别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及周边区域,砸碎4辆小汽车的车窗玻璃,先后盗走车内190元、2200元、价值150元的1部黑色三星手机及1800元。后因形迹可疑,武某被民警抓获。据查,此前,武某曾在2011年1月、6月及2013年7月先后3次因盗窃被拘留。
该案审理期间,武某亲属将损失赔给了受害人。朝阳法院认为,武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鉴于其主动供述盗窃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最终以盗窃罪判其拘役半年,并罚款2000元。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