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为保障在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教委等13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居住证管理的相关政策,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准,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以及为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口办理落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具体积分事项;市教委负责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同城化待遇中的保障房政策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工作。
全市共建立了14个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4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中心、197个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受理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业务。现公布办理居住证业务的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和全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中心)的电话,以方便广大在津流动人口咨询、办理居住证的相关业务。
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投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质量: 23943513
市公安局 办理居住证: 24342657
市公安局 办理落户: 23394772
市人社局 居住证积分:24538071
市教委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24538087
市国土房管局保障房政策和合法稳定住所认定:2453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