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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外国公民持中国签证赴华后因疏忽签证的停留期,逾期滞留而被处以高额罚款,也发生持过期签证或持无有效入境次数签证入境而受阻的情况。边检机关特别提醒赴华外国公民注意留意自己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和入境次数。
一、外国人持Q2、S2、L、F等种类签证,短期(不超过180天)前往中国的,可在签证批准的有效期内入境,在签证许可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并在停留期满前离境。
二、外国人持D、Q1、J1、R、S1、X1和Z字签证,需在中国作较长期限(超过180天)居留的,需在入境后30日内向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并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在华停留并多次入出境。
三、外国人入境后因故变更停留事由、延长停留时间,或发生签证遗失、毁损或被盗等情况的,应尽快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变更手续、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
边检机关特别提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在华非法居留者,将被处以罚款、遣返或不准入境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