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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月20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天津法院立足金融商事审判实践,积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的实际需求,公正稳妥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特别是涉及金融创新领域的案件,大力提升金融审判水平,不断加强对金融审判领域法律适用新问题的研究,有效增强了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促进了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金融市场良性发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适度的发展空间。

收结案数有所上升,年结案率略有下降。2014全市法院共受理(新收加旧存)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7071件,同比下降19.23%;收案标的总金额为1304118.141万元,同比增幅63.19%。2014年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72件,与2013年相比上升18.3%;结案率为91.22%,比2013年91.93%的年结案率略有下降。一审审结的金融纠纷案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1.65%。
金融商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较高。一审审结的15572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477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636件,调撤率达47.62%,比上一年度的49.49%上升1.87个百分点。数量前三位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传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越来越重视通过诉讼方式催收不良贷款,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且呈不断增多趋势。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争议不大,银行胜诉率较高,但是执行难度较大。
同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随着保险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民众个人财产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民众的投保需求持续增长,带动了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数量也随着保险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同步增长。2011至2014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645件,其中2011年为2203件,2012年为3122件,2013年为4309件,2014年5194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机动车保险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主要问题是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或者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尽到较为充分的说明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