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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商人卫宪法,承包了当地民政局创办的一家集体企业。平陆县时任副县长潘长青借“清产核资”之机,强行取消卫宪法的承包资格,将企业转包给和他有师生关系的员某并收取好处。经过“改制”,这家企业被“零元”转让。在此期间,潘长青指使下属将卫宪法非法拘禁4天。去年12月8日,潘长青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月30日《京华时报》)
张狂之人须为张狂之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运城市平陆县原副县长潘长青就是这样的人,终因“零元”转让集体企业而案发,两年的有期徒刑,足以让他在铁窗内将肠子悔青了!但这是他自找的,谁让他沾权就任性,有权就张狂呢?
公权的确是个好东西,问题是该怎么使用。如果敬畏公权,谨慎用权,就会官场长青,否则就会轰然落马,跌得鼻青眼肿甚至体无完肤,成为官场的短命鬼。
关于转让国有或集体资产,只听说过贱卖的,还没有听说过“零元”卖的,可见时任平陆县副县长的潘长青有多肆意妄为。前些年,不少地方纷纷掀起改制潮,在改制中总会爆出权钱交易的丑闻。诚然,地方需要改革,但改革绝不是贱卖、零卖国有或集体资产,绝不是借改制去为公权谋利。潘长青借“清产核资”之机成功“零元”转让一家集体企业,一方面源于其官德失范,有权就得瑟、有权就任性,丝毫不考虑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源于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督,一个人就能轻易拍板改制这么重大的事情,最终使得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潘长青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而领刑两年,对地方官员而言,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愿潘长青的下场,能让所有的地方官员警醒,敬畏公权而不亵渎公权,谨慎用权而不肆意弄权。
文/钱桂林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