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李柏彦 截至去年年底,天津已有万余辆机动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注销登记。交管部门提示,被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能产生更新指标,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由交管部门注销。交管部门还提示,截至目前,天津还有10万余辆机动车已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如在今年检验有效期前仍未领标也将被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