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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日,是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曾跟随市环境监察总队突查了南开区的鸥翔供热站,发现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昨天上午,监察人员再次来到该供热站,对其进行复查。如最终监测数据再次招标,其将成为新条例实施后本市首例按日记罚的企业。此外,《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排气遥测数据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并提高了超标排放处罚金额。目前有29辆超标车进入了处罚程序。
现场一南开区鸥翔供热站
昨天上午9点,市环境监察总队和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鸥翔供热站,记者在现场看到,地面已经比上次突查的时候干净了一些,厂区内堆放的燃煤也已经做好了苫盖。监测人员随即使用监测仪器对烟气口进行污染物的分析,三次监测数据经过后期的核算处理,三个工作日后才能形成最终的有效数据。
市环境监察总队项目支队副支队长崔金鹏介绍说:“3月1日突查后,我们在3月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辩要求。今天的复查主要是再次监测其污染物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将启动按日记罚,也就是从3月6日起到复查时间的天数乘以处罚金额,若其再次超标该供热站也将成为本市新条例实施后按日记罚的首例。”
鸥翔供热站站长张志刚说:“接到整改书后,我们也进行了改进,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水的喷淋,在供热设备中加大碱的投放,以中和污染物,减少排放。”
现场二静海县城南环路
昨天上午10点,记者跟随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了静海县城南环路,监控人员和公安交管人员已经在此路段停放好了遥感监测车,通过此路段的车辆到达关卡将减速慢行通过,遥感车的大屏幕上即刻就显示出车牌号和排放尾气是否合格。合格车辆可以继续行驶,而不达标的车辆则要在路旁进行复查。
20分钟后,一辆蓝色的柴油载重货车在复查中尾气不达标,驾驶员张某在复查无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做了笔录,环保部门也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新条例将处以200元罚款。据介绍,根据监测数据最高可处罚金2000元。而在新条例实施以前,本市的处罚金额是500元以下。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李东介绍说:“当场下发决定书后,要责令其15日内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条例》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严禁上路行驶,并同步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对3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9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已筛查机动车3万辆,29辆进入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