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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去年一年,全市共有3800名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初领证日期的月日至第二年对应月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则至2013年12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由车管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注销后再驾车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处罚。
但是,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却发现,不少驾驶人在驾驶证过期时却依然驾车上路,特别是60周岁以上驾驶人,出现类似情况更为明显。根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一年,共有3800名60周岁以上驾驶人因逾期未提交身体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