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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在做客最高检网络访谈时指出,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月15日《京华时报》)
袁其国厅长的这番实话实说,真让人长舒了一口胸中的闷气:只要有点社会阅历的人,谁不知道“有权人”、“有钱人”坐牢了,过不几天就能被放出来?最高检的官员现在终于也知道了这是事实,好!怕就怕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都知道了,上规矩也就是早晚的事。
曾几何时,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进出监狱就如同进出自家的后花园,根本就算不上多大事。虽然目前尚无准确的数据,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两会”报告中的一组数字,也许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问题。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公开资料显示,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因犯受贿罪于1996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而2007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2010年2月起经批准准予保外就医,一直续保到去年。倘若没有这次全国性的专项检察活动,这些“有权人”、“有钱人”岂不是还得被法外开恩着逍遥法外?
其实,“有权人”、“有钱人”一旦“进去”后,真正能积极主动配合办案的并不多,他们往往避重就轻,能推的推,能赖的赖,就等着外面的实力干将“捞人”;因为害怕“拔起萝卜带出泥”,能卖力奔波的,除了亲人,再有的也就是利益共同体中的成员。所以,很多时候很多的问题线索,也就在“以权赎身”、“提钱出狱”后戛然而止。关键是,那些“有权人”、“有钱人”成了犯罪分子后,社会影响最大,多少眼睛盯着?还没怎么样就被变通着说自由就自由了,这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必然影响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损伤司法公信力,如此又如何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让公众对法律心生敬畏?
敬畏法律、尊崇法律,更应是执法人起码的信仰和追求。事实上,正是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成为最首先的破坏者。“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之所以能“以权赎身”、“提钱出狱”,与有人视法律如儿戏密不可分,这其间特别离不开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内鬼”。没有他们出谋划策甚至亲自捉刀运作,就不可能有罪犯通过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现在查办了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能说明此问题,只是被查处的或许是冰山一角。
杜绝“减假暂”违法,就要祭起法律利剑。中央强调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杜绝“减假暂”违法的一剂良药。只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切实在主体问责上抓住落,哪层哪级给“有权人”、“有钱人”一丝“减假暂”斡旋的缝隙,坚决深责到底。什么时候都“不敢”、“不能”、“不想”了,短斤少两的“减假暂”才能货真价实,执法必严才能成为公众叫好的新常态。
文/冷雪峰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