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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4月起,天津市将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540元。
同时,本市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并扩大范围,调整救助金。城市范围由每月人均收入640元至960元调整为705元至1058元,每户每月救助金由192元调整至212元;农村范围由月人均收入440元至660元调整为540元至810元,每户每月救助金由132元调整至162元。
本市还将建立针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均为相应地区低保标准的2倍,即城市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每人每月1080元;而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810元。
另外,城市与农村价补联动范围有所调整,城市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0元调整至1058元;农村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调整至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