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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7万余辆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同时,还对至4月底临近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近4万辆机动车进行了公告提示,提示车主尽快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或办理注销登记。
交管部门介绍,还有近4万辆机动车已经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至4月底将满3个检验周期。此部分车辆如在规定日期前仍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也将被强制报废。《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因此,上述小客车车主如想再购车就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对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