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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提高蓟县公民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准,今年将开展第二届“感动蓟州”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活动分推荐上报、初审评议、投票评选、终审评定、总结表彰五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9月30日为推荐上报阶段。
一、评选时间
2015年3月—2015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蓟县籍个人以及所有在蓟县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感动蓟州”人物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具体标准是:
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参选方式
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属党政组织、社会团体进行推荐;个人推荐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向县文明办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