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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31日,一起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并当庭宣判结果。这是该院自2015年3月23日出台《关于建立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后的首例即审即结案件,且为全国法院首创。

该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即时随机分案、即时开庭审理、即时合议、即时当庭宣判,做到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推进了审判工作务实、廉洁、公正、高效。
一是明确案件审理范围。适用即审即结机制的案件主要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的案件;其他事宜即审即结的案件。
二是规范案件筛选程序。在案件筛选上,主要设定了两道关口:第一道关口是由民事审判业务精湛、熟悉各类民事案由,对案件有一定预判能力的法官进行案件初选;第二道关口由主管业务庭长对初选案件进行总体把关,避免出现漏选、误选的情形。
三是要求即分即审即议即判。规定即审即结案件的随机分案工作,应当于开庭当日且在开庭前完成;即审即结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合议庭对即审即结案件的评议应当在休庭后即时进行;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案件可当庭宣判的,应立即恢复庭审,由审判长宣告裁判结果。
四是规范结案后续工作。规定要求,案件当庭宣判后,应及时录入结案信息及电子版结案文书,即可凭宣判笔录进行案件报结工作;案件报结后,应在十日内完成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