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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起,公安部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新规(试行)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新规对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其中,“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明确放宽各类签注的代办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明确可申请探亲签注人员的范围;“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取消了对16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的查验,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明确规定“内地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并结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特点,对申请人换、补发证件、免费打印和查询签注等事项也做出了规定。